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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十起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2025-07-232
日前,市场监管部门对违法广告的整治行动持续推进,一批典型案例的公布引发关注。数据显示,截至 2025 年 5 月底,全国已查处违法广告案件 14315 件,罚没款达 1.01 亿元,涉及医疗美容、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日常消费等多个与公众生活紧密相关的领域。这些案例不仅揭示了当前违法广告的常见套路,也为消费者识别虚假宣传提供了参考。以下为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

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成都成华韩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成都成华韩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在以直播电商形式推销“半岛超声炮”“欧洲之星全面部全模式”“星耀超光子”等医疗美容项目过程中,宣称的治疗功效与实际情况不符,并使用“单次我们的续航能力是9—12个月”“能够解决肌肤20多种问题”等宣传用语为功效作保证。

今年1月,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0.98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河南省郑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市野(郑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市野(郑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互联网发布的“市野医生筋骨疼痛贴”医疗器械广告中,含有“日本引进”“日本国民品牌”等与事实不符的信息,并通过宣称“一盒让你3年的腰腿疼痛、浑身酸痛消失”等内容,对产品功效作保证。

今年5月,河南省郑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市野(郑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全康药业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安徽全康药业有限公司在互联网推广“永邦牌葛根豆蔻片”等保健食品过程中,通过宣称“日产80万瓶”“20余年实力大厂”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信息,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今年6月,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安徽全康药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杭州迅犹贸易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杭州迅犹贸易有限公司在直播电商活动中对化妆品“薇诺娜极润水乳保湿套组”进行广告宣传,宣称该产品对皮肤出现的红、肿、痒、刺痛以及痘痘等过敏症状具有治疗效果,易使消费者将该产品与药品相混淆。

今年3月,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7.55万元的行政处罚。违法广告所涉其他经营主体已另案处理。

五、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广州岐黄医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广州岐黄医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通过宣传视频和宣传册推广“菌方后生元特殊膳食粉”“阿胶颐神膏”等普通食品,宣称上述产品具有治疗腰间盘突出、关节疼、便秘等功效,易使消费者将该产品与药品相混淆。

今年3月,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3.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颐摩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上海颐摩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在互联网发布的“赛乐瑞pro”等普通食品广告中,含有“血栓快速溶解、心脑血管双重调理改善”“可以对中枢神经、肝脏健康、消化系统、骨骼、抗癌等有预防改善效果”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内容。

今年3月,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青岛科曼奇商贸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青岛科曼奇商贸有限公司在以直播电商形式推销普通产品“药王秘制膏”过程中,通过虚构消费者在使用产品后治愈“湿寒”“经络不通”等疾病的案例,对产品使用效果进行宣传,与实际情况不符。

今年3月,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违法广告所涉其他经营主体已另案处理。

八、海南省海口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海口华夏通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海口华夏通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在互联网发布新能源汽车轮渡业务宣传广告,通过宣称“新能源车彻底进不了海南了”“新能源车过海车票半个月内基本没有”等内容,捏造与事实不符的信息,制造新能源汽车过海焦虑,妨碍社会公共秩序。

今年3月,海南省海口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江西同创新睿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江西同创新睿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在互联网发布的“安福华弘凌云府”房地产广告中,以抵达“城南国际、国光”等商场、超市的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并宣称“15年菁英教育入读安福平都四小”,但该小学尚在建设中,并未实际招生。

今年1月,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江西同创新睿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中智无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经查,中智无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在互联网发布手机流量卡广告,宣称“超大流量 9元/月”,与实际情况不符。

今年4月,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中智无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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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案例可以清晰看到,违法广告往往通过虚构事实、夸大功效、混淆产品属性等方式误导消费者,且多借助互联网、直播电商等传播渠道扩散,既侵害消费者权益,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作为连接企业与消费者的重要纽带,媒体平台在广告传播中肩负着不可替代的责任。一方面,需强化广告内容审核机制,对涉及功效宣称、资质背书的宣传内容严格核验,拒绝为虚假信息、夸大宣传提供传播载体;另一方面,应主动发挥信息传播优势,通过科普解读、案例剖析等方式,帮助消费者认清违法广告的典型特征,提升公众的辨别能力。

而对所有经营主体而言,广告的本质是传递真实信息、建立市场信任,而非通过 “套路” 吸引关注。无论是传统广告还是新兴直播推广,都应坚守 “真实、合规” 的底线——不虚构资质,不夸大功效,不混淆产品属性,以客观信息让消费者自主选择。唯有如此,才能形成 “企业诚信经营、平台严格把关、监管有效护航” 的良性循环,既守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也为市场长远发展筑牢根基。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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