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制售“特供酒”之行业自律公约
浙江省广告协会
为引导全省涉酒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维护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本行业及会员企业自愿遵守本公约,杜绝制售“特供酒”等违法行为,以期推动全省酒类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规范酒类商品生产经营行为。
二、坚决抵制制售或接受委托制售任何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保证标识标签、进货渠道等合法合规。
三、坚决抵制假借“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名义推销酒类商品,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四、坚决抵制从事(或委托他方)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的酒类商品广告和信息,以及印刷商标标识、包装、装潢、酒瓶标签贴纸等。
五、坚决抵制制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以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酒类商品,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网络交易平台、拍卖平台、广告发布媒介等自觉强化“特供酒”监测排查,确保商品准入、广告和信息发布审核等责任义务落实到位。
浙江省广告协会
2024年7月10日